【门诊头条】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关于《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政策解答!


亲爱的战友、军属: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行,为更好地为广大军人和军队相关人员服务,方便大家高效便捷地到中心就医,现就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说明,希望有助于您!

一、就诊前准备工作

01

查验信息是否入库

查验身份信息:登录军委后勤保障部网站(http://hb.qjw.jw/),进入“医疗待遇保障信息查验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预先查询保障身份信息。一旦发现信息有错漏的,及时向军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反映,抓紧上报更正与补录,否则军队医院无法实施保障。

02

设定医保定点医院

异地医保军属,来京前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诊手续;北京医保军属,至少于来院前24小时将我中心选为定点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医保编码:

08110003(北京)

1100001006672(异地)

03

提前线上预约挂号

根据北京市“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的要求,持社保卡的军属需通过“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微信公众号或114电话平台预约挂号。

              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特别提示:

1、军人保障卡未办理下来的军人可凭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到军人挂号窗口进行身份核验后办理挂号;无法核验的,须经军队伤病员管理科审批后挂号就医。


2、未办理军人保障卡的军人新生子女,凭父/母军人保障卡、身份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人工窗口直接挂号;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军人父/母所在单位证明信和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军队伤病员管理科进行核验后挂号就医。(有效期三个月)

不是新生儿的军人子女如未办理保障卡需持审核通过的《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直接挂号就诊;无审核通过的《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系统无法查验的,需持团以上单位证明信到军队伤病员管理科进行核验后挂号就医。


3、有社保卡但因故不能正常出示或社保卡状态异常,可优先使用电子医保卡(可用的状态),未开通电子医保卡的家属采用手工报销方式,按照自费全额收取医疗费用,返回社保地完成医保结算后,持医保机构出具的审核单据到医院办理费用退返手续。无地方社保卡的军属,暂时不享受相关费用减免。


二、就诊中“十问十答”

1、哪些人员可以在我中心享受军队相关医疗待遇?

答:现役军官、军士、义务兵等(含武警);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及其家属;军转文人员及其家属。其中,“家属”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2、军队医疗范围是什么?

答:军队医疗范围是指符合适应证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范围。其中,“诊疗项目范围”明确了三类需由个人支付费用的情形,其余军人免费;“药品使用范围”明确按照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甲类和乙类药品、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军人免费;“医用耗材使用范围”,采取限额免费的方式。

3、个人支付的诊疗项目包括哪些?

答:①除洁牙外的美容项目,健美项目,变性手术、近视矫正手术、非功能性整容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辅助生殖技术(军人及其配偶除外)等非疾病诊治项目;②超出规定标准的修复牙齿,配眼镜,装配助听器以及义肢、义眼等矫形器具;③自请特别护理、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

4、军人子女、配偶到我中心就医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答:①军人18周岁以下子女、经军队医院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仍在中学就读的19周岁以上子女,享受免费医疗。②军人配偶结合就业情况,分为两种保障模式:经审批认定的随军未就业配偶,持军人保障卡在军队医院就医直接核减费用;其他军人配偶,持社会保障卡在军队医院就医,享受医保基础上的免费医疗。

5、军人父母和配偶父母到我中心就医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答:①现役军官、军士(不含义务兵)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医保基础上的优惠医疗,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②病故军官、军士(不含义务兵)的父母和配偶父母医疗待遇同①;③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父母,享受医保基础上的免费医疗;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医疗待遇同①。

6、“医保基础上的免费/优惠医疗”是否可以理解为“医保不报销的费用都由军队负责”?

答:不可以。免费/优惠医疗待遇也有相应的条件范围。①门急诊费用,经医保结算后,个人需要承担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减免/优惠;如果参保地尚无门诊起付线政策的,个人不需承担起付线以下费用。②住院费用,经医保结算后,个人需要承担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个人先行负担和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减免/优惠。

7、对女军人和男军人配偶孕期保健待产分娩是如何保障的?

答:①女军人在我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和分娩,本人和新生子女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予以免费医疗保障。②男军人配偶在我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和分娩,持保障卡的,予以免费医疗保障;持社保卡的,经生育保险核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予以免收。

8、军人军属在我中心就诊享受哪些优待?

答:军人军属可以享受专用诊区、专用病房、专人咨询导诊以及就医全流程优先等待遇。

9、哪些情形不予减免医疗费用?

答:①军人未经批准到地方医疗机构诊治的,或者病情稳定应当转军队医疗机构而坚持不转的;②无正当理由坚持使用超出军队医疗范围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③持社保卡的军属,未选择我中心为医保定点单位的;④不符合办理军保卡条件的军属,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保的;⑤符合出院条件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的;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

10、哪些行为将取消相关医疗待遇并追究相应责任?

答:①将军保卡或者社保卡借给他人,或者允许他人冒用军人或军队相关人员身份就医,骗取军队免费或者优惠医疗待遇的;②出具假证明,骗取医疗费用的;③伪造医疗收费单据,骗取医疗费用的;④虚报病情骗取药品、医用耗材的;⑤其他违反本规定享受医疗待遇保障的。


就医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疑惑,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周到、尽心、尽力为您做好就医期间的各项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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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0201-939440  (军线)

010-66939440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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